关于孔大伦与刘洪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2-5023)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08
关于孔大伦与刘洪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2-5023)的遗失声明 孔大伦与刘洪涛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2-5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孔大伦刘洪涛 2022年 6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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