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闫新玉(产籍号42-118-28-1021)婚姻征询异议的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07

关于闫新玉婚姻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晏鹏程于2022年5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因电脑扫描的房屋档案中其母亲闫新玉的婚姻状况与继承公证书中的婚姻事实不符。申请人提供了:闫新玉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来进行更正。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6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共有人变更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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