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春华更正的公示(产籍号:1-42-145-4082)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6-01
申请人金春华于2022年4月2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因房改售房时房主金春华已与原配偶张士昌离婚,不得使用张士昌工龄。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协议书、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补款发票、房改补(退)款审批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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