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宝兰因保管不善,将(3-48-16-5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麻宝兰的监护人宋春玲
2022年 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