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素芳产籍号(2-9-659-503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20

关于陈素芳产籍号(2-9-659-503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素芳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9-659-503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素芳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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