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海东申请继承其父亲王选珩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十一道街2-27、产籍号为:1-42-73-1012、建筑面积为:42.0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海东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海东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王选珩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王选珩的独生女是王海东。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5月17日至2022年08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