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清登记证明1-43-81-110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16

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清登记证明1-43-81-110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10822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81-110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5 月 16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