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一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1-14-303-211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21102634957 |
王一程 |
1-14-303-2112 |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2)辽0302执1384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