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妍(41-39-14-107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5-0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66231

季妍

41-39-14-1074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2

 

 

 

 

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