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桂芬(3-42-11-4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4-27

关于刘桂芬(3-42-11-4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刘桂芬于2022年4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登记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档配偶姓名有误,应为高起臣,房改时配偶已去世,身份证号码误填,现申请人提供了:情况说明及死亡证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2022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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