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罗秀兰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孙德福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孙德福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沙河街38甲栋(所在层为15层),产籍号:3-87-14-2154,建筑面积:60.9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孙德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孙德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罗秀兰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4月27日至2022年07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