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殿余、杨丽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1-11-58-1053)的遗失声明
王殿余、杨丽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1-11-58-10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