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春华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4-346-7043)的遗失声明
李春华(已故)因保管不善,将(2-4-346-704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素芹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