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大成因申请继承其父母李明深、李树勤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营城路22-2,产籍号:42-95-29-1022,建筑面积:181.0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明深、李树勤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明深、李树勤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树勤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4月25日至2022年07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