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希同、温素芹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4-0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希同、温素芹于2022年4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换证1-15-90-3031(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房改表内配偶姓名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补款申请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补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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