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太福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3-29

 

关于王太福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

 王太福

6-2-6-2012

依据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辽0303执1454号,执行裁定书(2018)辽0303执1454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3月 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