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庆有(3-19-264-101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3-24

关于张庆有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张士臣于2022年3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职工购房申请表中配偶姓名有误,应为王秀清,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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