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天镜灯具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土地证号鞍国用2000字第40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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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天镜灯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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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恢668号,执行裁定书(2021)辽0302执恢668号作废 |
2 |
房屋所有权证:村房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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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天镜灯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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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2执恢668号,执行裁定书(2021)辽0302执恢668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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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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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3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