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向东(3-88-219-40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向东于2022年3月1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88-219-4022)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88-219-4022)登记簿办理房改登记时配偶姓名有误,登记李亚芹,应为李雅芹,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4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