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兴涛(产籍号:2-28-243-107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李兴涛于2022年3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李兴涛婚姻状况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