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娟产籍号(3-36-234-606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娟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36-234-606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