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吴素秋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朱殿义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朱殿义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樱山路56栋3层52号,产籍号:41-19-39-4031,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朱殿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朱殿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吴素秋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朱殿义与吴素秋的独生女是朱丽丽。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2月25日至2022年05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