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丽芬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118-3-2032)的遗失声明
曾丽芬因保管不善,将(42-118-3-2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丽芬 陈力
2022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