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_鞍山市华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_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2011)第400835号_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_2022_年__2_月_22日至2022__年_3__月14__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