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昍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迟昍于2022年2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5-33-3041,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17栋4层31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第2页第六条付款时间与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NO.11606019开票日期不符,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NO.11606019、关于山水居二期9#3单元3041住户购房合同收款日期与购房款发票日期不符的说明、明达山水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委托办理公证书、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增量房交易税收申报表、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