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祝素兰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刘国良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国良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西区千龙户,产籍号:2-10-340-3021,建筑面积:112.3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国良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刘国良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祝素兰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刘慧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由祝素兰提供,并由继承人祝素兰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2月17日至2022年05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