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田艳因申请继承其父母田福绵、曹素云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山南街69栋30层120号,产籍号:1-49-68-1304,建筑面积:114.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田福绵、曹素云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田福绵、曹素云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曹素云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田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由田艳提供,并由田艳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2月11日至2022年05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