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克海因申请继承其父母李洪朋、季凤英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鞍千路186栋4层116号,产籍号:3-29-144-4044,建筑面积:70.5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洪朋、季凤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李洪朋、季凤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李洪朋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2月09日至2022年05月0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