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1-39-8-1102)的遗失声明
魏伟因保管不善,将(41-39-8-11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2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