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洪生申请继承其父亲王福永名下与其母亲高桂荣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1栋、产籍号为:1-45-123-1032、建筑面积为:48.1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福永与高桂荣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福永与高桂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高桂荣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王福永与高桂荣的独生子是王洪生。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1月19日至2022年04月1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