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海艳登记证明3-61-10-107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2-01-05

关于郭海艳登记证明3-61-10-107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t213001292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

3-61-10-107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 月 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