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海艳登记证明3-61-10-107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1 |
t2130012928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 |
3-61-10-1071 |
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