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宇申请继承其父亲王俊国名下与其母亲谭素芝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6乙-11号、产籍号为:1-46-34-7061、建筑面积为:61.3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俊国与谭素芝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俊国与谭素芝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王俊国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王俊国与谭素芝的独生子是王宇。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04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