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振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4-192-205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27
刘振芳因保管不善,将3-44-192-205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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