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金平登记证明42-23-40-105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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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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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40787  | 
   
     华金平  | 
   
     42-23-40-1052  | 
   
     登记证明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