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晓新登记证明2-11-127-3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20

关于常晓新登记证明2-11-127-3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7849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2-11-127-3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 月20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