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树勋(3-26-53-102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齐宝刚于2021年7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26-53-1021)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26-53-1021)登记簿及所提供继承公证书,被继承人刘淑芹办理房改登记时姓名有误,登记刘素芹,应为刘淑芹,身份证号为210304193606121021,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