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时新华所有房屋(产籍号1-42-14-2032)的更正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关于时新华(产籍号:1-42-14-203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时新华于2021年12月1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时新华与李春涛于1992年9月23日离婚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房改收据,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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