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维岭产籍号(3-41-238-2012)集资建房购房缴费单遗失声明
杨维岭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1-238-2012)的集资建房购房缴费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购房缴费单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维岭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