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景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7-270-1061)的遗失声明
徐景星因保管不善,将(2-17-270-1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景星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