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石秀芬申请继承其配偶温德昌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温德昌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新光街23-3号、产籍号为:1-12-109-1021、建筑面积为:113.3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温德昌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温德昌的父亲温锡耀先于其死亡,母亲金淑坤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石秀芬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温德昌与石秀芬的独生女是温晓彧。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3月0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