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伟申请继承其母亲于燕华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宁远街道二台子村的不动产,产籍号为:009111764,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的房屋及债权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叁拾伍圆肆角(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西区建设大道1048号-45号,产籍号:44-6-56-1131,建筑面积:98.3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燕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于燕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于燕华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3月0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