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彪、叶玲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36-237-3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龙彪、叶玲
2021年12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