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忠智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2-01

关于王忠智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忠智于2021年12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18-268-2033夫妻更名登记,经查询3-18-268-2033登记簿,房改审批表中王忠智配偶姓名书写有误,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