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胡好诗、程思源申请继承程宏旭名下与胡好诗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程宏旭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山南巷街13栋3层28号、产籍号为:1-35-264-2031、建筑面积为:63.0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程宏旭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程宏旭的母亲魏秀芝先于其死亡,父亲程运田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胡好诗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程宏旭与胡好诗的独生子是程思源。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03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