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玉侠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202111050141 |
付玉侠 |
1-43-87-71 |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1)辽0302执恢5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作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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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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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