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木堂1-32-128-206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张荣华于2021年11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余木堂于1998年参加房改时已故,实际于1989年11月14日已故,余木堂与张荣华是夫妻关系,现申请更正持证人为张荣华单独所有.现申请人提供了:死亡证明,房改售房更正单.现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2021年 11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