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翠42-122-101-104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25

关于李翠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y21100579967

李翠

42-122-101-104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1 月 2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