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玉珍(3-27-169-229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23

关于王玉珍(3-27-169-229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伊长发于2021年11月23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3-27-169-2293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产籍号3-27-39-1031档案审批表中有其配偶伊凤林身份证号,经了解伊凤林已于2000年4月参加房改前去世,审批表身份号为误填写,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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