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翟福库(已故),周玉香产籍号2-25-420-9063不动产更正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2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周玉香于2021年11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周玉香与翟福库(已故)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登记材料,翟福库已死亡,现申请人提供了:职工购房审批表,鞍山市房改确权单,出售公房单位使用缴款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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