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文春(3-54-98-4111)发票遗失的声明
单文春因个人原因,将由鞍山市立山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发票号段为:NO.10859799,购买方为:单文春的发票遗失。现申请人单静声明发票遗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静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