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文春(3-54-98-4111)发票遗失的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11-18

关于单文春(3-54-98-4111)发票遗失的声明

 

单文春因个人原因,将由鞍山市立山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开具的,发票号段为:NO.10859799,购买方为:单文春的发票遗失。现申请人单静声明发票遗失。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静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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